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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女性科研人员,首个地方新政来了!


近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湿地农业与生态研究所所长谢先芝收到了一份“大礼”,这份“礼物”与她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

谢先芝所说的“大礼”,是该院刚刚推出的“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十条意见”。

谢先芝向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表示:“太好了!这十项措施为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成长环境,使得我们减轻了后顾之忧,能够心无旁骛地投入于科技创新工作中。”

7月19日,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山东省农科院妇工委先后组织召开三次女科技人员代表座谈会,在反复征求各单位各年龄段不同学历层次和职称女性科技人员,以及征求组织人事处、科技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中共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十条意见》。据了解,这在全国科研院所中尚属首个。

记者了解到,这十条意见是:

1、女性科技人才年满60周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退休年龄。


2、院创新工程科研类任务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项。


3、设立青年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实行经费“包干制”,纳入女性科技人才专项管理。


4、齐鲁农业科技奖设立巾帼科技奖。


5、院创新工程科研类任务、“333”人才引进工程、“3237”人才培养工程和出国访学研修选派,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放宽3岁。


6、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在我院承担创新工程科研类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根据需要申请延期结题或延期考核评价,最长延期1年。


7、对孕期和法定生育产假结束后哺乳期一年内女性科技人才,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需要设立母婴室。


8、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申报评选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奖励、人才工程和职称岗位;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在各级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任职。


9、组建巾帼农业科普志愿服务队和“舜耕科技”巾帼农业专家分团,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


10、山东农学会设立山东女性农业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


山东省农科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十条意见的出台,是省农科院贯彻落实科技部、全国妇联等多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厚植“专家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将有助于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充分调动女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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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姚建

编辑/侯晓然

审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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